|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我院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七日制定《青年教师培养的规定》(津商院发(1998)第75号文),以规范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并对青年教师实施了课堂教学验收制度。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并征求二级学院(教学部)的意见,现把我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验收的标准和程序修订如下: 一、青年教师课堂教学验收标准 1、内容 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理论联系实际;有科学思维与科学方法的渗透。 2、能力 用普通话教学,语言准确、简明、清晰;语调和语速与内容基本协调;音量适当。 思路较清楚;重点较突出;难点及繁简处理较好。 系统性较清楚,有一定的逻辑性。 板书(课件)设计基本合理;图文较工整、规范(无错别字,无异体字)。 较合理和较熟练地选择多媒体及其它教学手段。 能较好地控制课堂教学秩序;敢于和善于对学生进行管理。 3、方法 符合学生认识规律。 能启发学生主动积极思考和努力学习。 4、态度、仪表 态度端庄,认真、热情。 仪表大方,着装得体。 5、验收除按上述内容衡量是否合格以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通过: (1)无教学大纲。 (2)无教案(课堂必带)。 (3)教学内容有原则性错误。 (4)基本是照本宣科(照讲稿、教材、课件宣读)。 二、青年教师课堂教学验收的基本程序 1、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年教师课堂教学验收申请表》。 2、二级学院(教学部)同意申请后,由二级学院(教学部)组织有关教师听课、评议(可采取随堂听课、试讲等形式),并填写《青年教师课堂教学验收意见表》。 3、二级学院(教学部)验收合格后,报学院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验收专家组随堂听课。 4、专家组听课后,专家组成员与青年教师谈话并要求其提交指定材料,经综合评议,专家组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写出鉴定意见报院人事处,人事处负责将专家组的意见反馈给二级学院(教学部)及教师本人。 附:申请课堂教学验收提交材料清单 ①《青年教师课堂教学验收申请表》 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验收意见表》 ③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师的听课记录、具体意见 ④教书育人论文一份(2500字左右) ⑤青年教师授课时间、地点一览情况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津商院发(1998)第75号文中教学验收程序和标准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