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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由人事处发 商调函,调档案(所在单位必须开具局级同意调出函,调入人员现实表现),及各有效证件 ,报市教委、市人事局审批。

2、市人事局批准后,凭市人事局签发的 调令,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到市公安局办理 户口准迁证 。

3、由人事处将市人事局签发的 调令 和 户口准迁证 寄发调入人员。

4、调入人员先到市人事局报到后,方来我院报到。

5、对原单位不同意调出的外省市人员(博士学位、教授),又是学科建设急需人才的调入另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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