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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转房:由人事处开具证明到房管科办理有关手续。

2、 工资与津贴、安家费、汽车补贴、住房津贴、配偶补贴: 由人事处通知计划财务处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3、科研启动费:由人事处通知科研处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4、子女入学:由人事处负责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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