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转房:由人事处开具证明到房管科办理有关手续。
2、 工资与津贴、安家费、汽车补贴、住房津贴、配偶补贴: 由人事处通知计划财务处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3、科研启动费:由人事处通知科研处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