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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学院探亲费报销规定

1、凡我院未婚、两地分居教职工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以享受探亲费报销,一年报销一次,已婚教职工四年报销一次(限探视父母)。

2、报销程序:

 

本人将婚姻状况在《差旅费报销单》上写明,由本部门领导签字之后,到人事处核实登记,再由人事处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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