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报到人员,不住周转用房的,于启薪时按月发放住房资助金。
2、 已住进周转房的教师,在退出周转房时,将总务处出具的退房证明送交人事处。每月 5日前送交的,于当月开始发放住房资助金;每月5日后送交的,于下月发放(住房资助金由财务处直接存入本人工商银行工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