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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留学生来华手续的几点意见

为促进我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规范我院对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申请来华签证、居留许可及收取办证费用等工作程序,加强对在校留学生证件管理,保证准确、及时、高效办理留学生来华手续,并提供优质、便利服务,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学生资格
1、来华留学生应是年满18岁,具有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或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持普通护照的外国公民。
2、中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的人员不能来华学习。
二、工作程序及证件管理:

  1. 申请就读本科专业的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学历教育)提出申请(向国际教育学院索要入学申请表及招生简章),填写入学申请表同时提供学历证明、成绩单、体格检查表等相关材料,报国际交流处,经审查后送市教委。批准后,由国际教育学院向学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并写书面材料通知国际交流处办理有关《来华留学人员签证申请表》(JW201、JW202表)办理签证手续。
  2. 申请就读留学生、港澳台学生(非学历教育)提出申请(向国际教育学院索要入学申请表及招生简章),填写入学申请表同时提供学历证明、成绩单、体格检查表等相关材料,报国际教育学院,经审查、批准后,由国际教育学院发送录取通知书,并写书面材料通知国际交流处办理有关《来华留学人员签证申请表》(JW202表)办理签证手续。
  3. 外国留学生须持“X”签证来华学习,在华学习不满六个月的可持“F”签证。
  4. 学生报到后,申请就读的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来华后,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生工作的老师统一将留学生的护照、入学通知书、健康证明(化验单、X光报告、带照片的体检证明)、电子2寸免冠照片(需体检的6张,确认的4张)交给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负责留学生证件管理的老师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组织卫生检疫和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1.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各类学生的入学注册、报到,协助财务部门收取学费,安排好教学工作。

留学生报到后须及时与国际交流处办公室联系申请办理居留许可手续。要求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毕,过期未办者将被罚款。办理居留许可须交验本人护照、签证、《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天津商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书,带本人近期照片2张。
2、留学生因病因事回国以及假期去其它国家和境外地区旅行须提前十天向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并书面通知国际交流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方可离境。
3、在学习期间,居留许可延期、变更、户口迁入或迁出等须提前两周向国际交流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去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留学生本人自理。
4、办理出入境签证,居留许可、延期、变更,按公安局规定交费,费用由留学生本人自理。
5、持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可以前往中国政府规定的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须事先向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旅行证、获准后方可前往。对于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留学生只能在节假日和寒暑假外出旅行,学习期间不能请假外出旅行
7、留学生各类签证、证件不得涂改、转让、损坏。如果丢失护照(居留许可)应于丢失的当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及时向国际交流处办公室写出书面丢失报告,申请补办。经批准后可前往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有关补办手续。必须在指定报刊上办理声明作废,方可补办,费用自理。
8、要求在校外(非涉外宾馆、当地居民、公寓、私人住宅等处所)住宿者须事先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国际交流处审核同意后,出示合法住房租赁合同书、当地房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房主向外籍人员出租房屋的许可证明,必须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变更住宿地址,经国际交流处办公室批准方可住宿校外。对于不能提供上述全部证明又不听学校劝告教育、在校外住宿满十五天者,学校视其为自动退学,取消其学籍资格并通报天津市公安局
三、留学生管理及对外统计申报工作
留学生申请居留许可后,可自由出入国门,需国际教育学院密切关注留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及请假动态及时与国际交流处联系,配合国际交流处完成留学生法定节假日,来华初始等的统计工作,由国际交流处汇总统一对有关上级管理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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