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引智部门: 2006年,全市共申报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230项,其中70项获国家外专局资助,其余160项经市引智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同意列入我市2006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确定使用地方引智经费对其中45项给予资助。现将经国家和我市批准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项目执行中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可开始实施各项引智项目。各项目应在今年12月20日以前开始执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执行的,请及时向市外专局说明。 二、严格项目执行程序。各项目单位在执行项目时,提前两周将专家来津工作日程安排(包括工作计划、中方接待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报市外专局。执行项目过程中,因外方原因更换专家人选的,项目单位要及时将申请材料及拟聘专家情况表报市外专局,经批准后执行。 三、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各项目单位须在项目执行结束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填写《2006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可从天津市外专局网站tianjin.caiep.org下载)一式2份,报市外专局。各项目单位要在11月20日前报送年度总结(包括书面材料以及反映专家工作和引智成果的图片资料),其中,国家重点项目、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和独联体专项项目,还要在7月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项目实施情况小结。
四、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规定。引智经费的开支范围和使用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外专局《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外专发〔2001〕7号)规定执行。有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束后一个月内,各项目单位按要求填写《引进人才经费决算申报表》(可从天津市外专局网站下载)一式2份,并提供外国专家的往返国际机票复印件和购票发票复印件,报市外专局办理资助核销手续;对有专家工薪支出科目的国家重点项目、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和独联体专项项目,在办理经费核销手续时,还要提供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工薪支付合同和专家签收凭证。各项目单位聘请专家人次和专家来津工作天数要严格按照市外专局批准的计划执行,实际聘请专家人次或专家工作天数低于计划中所列标准的,市外专局将按实际情况重新测算,并从批准的资助经费中扣除部分经费。经费核销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2006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6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
|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专家人次 |
工作天数 |
资助经费(万元) |
备注 |
| Y2006038 |
建筑自然通风与空调耦合机理研究 |
1 |
15 |
2 |
|
| B2006034 |
跨文化服务质量评价研究 |
2 |
10 |
2.5 |
|
| 合计 |
2 |
3 |
25 |
4.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