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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一、征缴篇
1、
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是如何确定的?
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人年交36元交纳大额救助保费;
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1%缴纳门(急)诊保险费;按4%为企业员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2、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资金如何划入?
职工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单位缴费按照下列标准划入:
1、
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单位月均缴费工资的0.8%划入
2、
年满45周岁的职工按1.2%划入
3、
不满70周岁的退休职工按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的3.8%划入
4、
满70周岁的按4.4%划入
3、
个人帐户储存额利息、归属和使用?
个人帐户储存额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息;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跨年度结算并转使用并依法继承;
4、
职工在流动时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职工在天津市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余额;跨省市流动的,个人帐户随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一并转移。
二、规定篇
1、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
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目前主要是家庭病床)
2、
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期的相关规定?
结算期是指参保人员住院就医满90天视为一次住院的时间限制。也就是说住院满90天的视为一次住院,超过90天,虽然病还没好,仍继续住院治疗,从91天起视为第二次住院,应按第二次住院的规定,再交纳一次起付线以下的费用;
3、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医药费项目
参保人员患有甲类传染病的医疗费
在天津市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之前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4、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项目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就诊和购药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及后遗症的;
因本人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或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
5、
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如何处理?
分别按国家和天津市的专门规定处理
6、门(急)诊大额补助的相关规定?
天津市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1%,市财政再补贴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作为门(急)诊补助资来源。补助范围:门(急)诊年费用在8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部分,学院补助标准为:在职职工为80%,退休人员为90%。
7、大额救助相关规定?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规定了参保人员每年交纳36元,用于44000元以上至15万元之间医疗费用的救助,救助比例为80%,社保委托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承保与理赔。
三、手续篇
1、参保人员如何办理住院就医手续?
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先到定点医院开具《住院证》然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和《住院证》到本人单位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急诊住院可在住院后3日内由其家属补办住院登记手续。对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且各种证件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社保分中心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同意住院书》,参保人员持上述四证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须按规定预交部分费用。
2、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参保人员需转院治疗的,应携带患者《居民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和定点医院开具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单位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转诊转院登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转院。
3、实行基本医疗制度后如何结算医药费?
职工和退休人员门(急)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和在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由个人直接与定点医院、零售药店结算,预交费多退少补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社保审核后与定点医院结算
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手续?
登记手续:参保人员患肾透析,肾移植后搞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化学治疗、镇痛治疗(以上属I类门诊特殊病)以及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以上属Ⅱ类门诊特殊病)在门诊就医的,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于每年一月上旬到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每年均需重新办理)。新患者于确诊的当月办理登记手续。
门诊特殊病报销手续:
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垫付,由用人单位汇集后,到所属的社保分中心统一报销,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I类门诊特殊病每月报一次,起付线为1100,Ⅱ级门诊特殊病每季度报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起付线为2200
5、门(急)诊大额补助办法的报销手续?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800元后,由用人单位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内在所在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统一报销。
6、参保人员计划生育门诊医药费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计划生育手术门诊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垫付,由其所在单位汇总后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向所属社保分中心申报
四、机构篇
机构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市社保中心
河西区徽州道33号
23259831
红桥社保分中心
三号路23号增10号财经学校内
86520332
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个人支付起付标准
统筹支付最高限额
社保报销比例
大额救助最高限额
大额救助报销比例
医疗费结算时间方式
一般门诊
800元
5000元
在职:50%退休:60%:70岁:70%
按季结算由单位汇总后与医保结算
门诊特殊病
I类:1100II类:2200
44000 在职:85%退休:90%建国前老工人:95%
15万
80% I类按月II类按季由单位汇总后与医保结算
住院
一级:900元二级:1100三级:1300
、44000
在职:85%、退休:90%、建国前老工人:95%
、15万
80% 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其余医疗费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
天津商业大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天津商业大学从职工利益出发,投保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团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现就有关的服务事项做如下说明。
六、保险责任篇
1、门诊补充保障
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新华保险公司按90%比例给付保险金;
2、住院补充保障
基本住院段: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费用在基本医疗规定的住院起付线以上至44000元之间个人负担部分,新华保险公司按60%比例给付保险金;
大额救助段: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费用在基本医疗规定的住院44000以上至150000元之间个人负担部分,新华保险公司按60%比例给付保险金;
七、理赔手续篇
1、门诊理赔手续:
被保险人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须提供医药费收据(红兰联)、处方及费用清单;
2、住院理赔手续
被保险人发生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津社保医支字节11-1字表
3、理赔时效
被保险人的报销由单位统一办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自收到理赔申报材料十日内做出给付决定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理赔款通过银行划款并提供支付清单,由单位进行理赔款的个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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