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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工会职责范围

 

院工会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也是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起草工作报告和换届选举等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指导、检查各分会开展工作;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上级工会的批示精神和学院的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工会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分会执行、落实情况,定期总结、交流经验。

三、协助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分析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在教职工中,特别是青年教职工中开展思想教育活动。

四、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代表并维护会员和教职工的利益,及时向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争取和支持部门为教职工多办实事;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

五、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活动,负责组织评选、表彰三育人及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等评优工作。

六、履行工会“建设、参与、维护、教育”的社会职能,组织带领会员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七、负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指导工作;依法维护、保障妇女权益,做好女教职工的工作。

八、做好发展工会会员和组织关系的接、转、收缴会费工作;做好工会经费(包括会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经费管理,定期向会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九、负责组织教职工参加社会及院内各项有益的教育、文娱、体育等活动。负责宣传和全院性大会用音响、设备等的使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负责电影放映工作。

十、负责科学会堂、消费合作社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工会信访工作及文书、档案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二、负责向有关领导提供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和工会的财产保管、安全保卫及防火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工会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