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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国栋获“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2015-10-30

10 月 30 日上午,天津市人民政府在天津大礼堂召开了天津市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我校学生处副处长、武装部副部长孟国栋同志获得“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并接受了表彰。

孟国栋接受表彰

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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