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红桥区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协议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17-01-04 浏览数:

为培养优秀法律人才和提升审判工作水平,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构建审判工作联动机制、法官培训机制和高等教育实践教学机制。近日,我校与红桥区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协议。副校长齐恩平、产学研办公室主任李勤国,红桥区人民法院院长刘莉、副院长郭书宏、耿宝东、研究室主任南宝龙等一行10人以及法学院全体班子成员出席签约仪式。

法学院院长孙学亮与郭书宏代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建立家事法庭心理干预机制、相互培训和教学、共同调研专项课题和人才互聘等方面开展合作。

刘莉在讲话中指出,红桥区法院是天津市家事审判的先行试点单位,在家事审判过程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是目前形势和政策需求,也是顺利解决家庭纠纷的保证。区法院与法学院具有深厚的合作基础,这次签约旨在建立一个更高、更好的合作平台,逐步探索建立家事审判过程中的心理干预方法和机制。

齐恩平在讲话中指出,家事审判引入心理干预是非常必要的,家事纠纷的产生很大程度上也是不良情绪累积造成的,因此家事审判不但需要从法律角度上明辨是非,也需要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程度的心理疏导。期待双方合作尽快推进和落实,形成经典判例,总结出富有特色、富有成效的经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