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副院长励贺林接受《中国会计报》采访

来源:会计学院  作者:王琳  编辑:王琳  发布时间: 2019-07-16 浏览数:

近日,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励贺林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就2019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并正式实施的《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下称《公告》)中规定的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房产受赠收入、网络红包收入等“偶然所得”相关个税政策发表观点。

励贺林认为,《公告》将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个人取得的企业赠送的礼品收入等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3类收入项目具有偶然性质,将之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使税法对相关收入类型的界定更加精确,进一步完善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此外,励贺林还提醒企业财务人员,要注意个人领取的养老金收入所征税款要调整为计入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差错。

最后,就“网络红包”问题,励贺林认为,《公告》对“网络红包”的规定,有助于规范企业的市场营销行为,堵住某些利用“网络红包”进行恶意或极端避税营销行为的漏洞,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和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